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73号”文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08-05-12 点击: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司(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
 
四、加强领导,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建立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负责清理规范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各类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完成好这次清理规范工作。
 
在清理规范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公 安 部 监 察 部
 
                            教             
 
                            民             
 
                            财             
 
                            国 家 工 商 管 理 总 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5月5日
 
本站编辑:刘一 摘转
200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