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以提高运用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员,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人事部等有关部门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分步实施。
四、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协调推进不同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围绕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战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推进不同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发展。中央组织部要根据不同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及特点,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在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中,重点安排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干部参加培训。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要办好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干部培训班。东部地区要加大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干部教育培训的合作力度,继续做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支援,鼓励开展其他各类对口培训。继续在政策和经费上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给予倾斜。
优化整合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对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整合力度,对具有相对优势、办学能力与条件较好、有发展前途的培训机构,予以重点扶持;对办学特色不够明显,规模比较小的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对不具备办学能力或布局、结构不合理的培训机构,进行重组和调整。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坚持以境内培训为主,发挥境外培训的补充作用。根据我国国情,干部培训应主要依托国内培训机构进行。为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帮助广大干部开阔视野、转变观念、提高能力。认真落实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从严掌握、择优安排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境外培训目标,切实增强境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先安排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参加学习。以国外名牌大学、著名企业和研究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境外培训渠道。科学设置培训项目,着力改进培训方式,突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题培训。境外培训可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外事、引智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境外培训工作程序,严格境外培训纪律,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控制培训规模,严禁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境旅游等违纪行为。引导学员既要虚心学习国外先进的东西,又要注意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做到趋利避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