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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章程)

作者:Admin 时间:08-05-03 点击:
(七)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举办培训项目专题发布会、展览会等,为会员单位开拓市场创造条件,搭建培训供需双方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八)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管理办法(章程);
(二)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机构设立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
(四)教育培训工作运作规范,教育培训质量有保证。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优先服务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管理办法(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每年会费1 000元);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管理办法(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