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正文

管理办法(章程)

作者:Admin 时间:08-05-03 点击:

2007年11月25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是经教育部、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领导下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交流合作与自律性管理的社会团体,亦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一)团结全国各类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和成人教育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组织与支持开展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交流合作,进一步提高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办学水平,促进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组织制定实施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自律性行业管理,推动成人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民政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驻地在北京市,秘书处设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培训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要为全国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和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积极开展业务,包括:
(一)要在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与全国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建言献策,反映行业、会员诉求;
(二)搭建具有公信力的平台,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暨全国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信息。
(三)开展相关法律、政策、管理、市场以及培训体系建设等咨询服务;
(四)参与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服务评价标准和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的服务能力认证标准,并大力开展相关培训,帮助会员单位及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全面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五)组织建立评估机制,开展优秀教育培训机构、优质教育培训产品和优秀培训工作者的评定与表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增强诚信、质量意识,树立品牌形象;
(六)组织高水平的教育培训论坛、研讨会和考察活动,促进行业内、国际间成人教育培训的工作、业务与学术交流合作;